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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手整治!小区业主,物业欠你的这些钱能要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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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买房一阵子  物业一辈子

你对小区物业服务是否满意?

有没有什么糟心事?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将住宅小区业主

公共收益存入专户?


属于全体业主的幼儿园、游泳池等

用房租金如何分配?

……

这一系列问题

普遍困扰着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


近日,记者从福建省住建厅获悉

该单位将和

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

联合开展全省范围内

物业服务企业

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


6月20日前,五部门将制定工作方案,在今年九月底前,重点对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纠正和查处一批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管理,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经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大领域列入整治


01

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属于住宅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公共收益主要指住宅小区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

02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

03

物业服务企业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存入专户(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

04

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五部门联手整治 不留死角 


根据工作部署,各市、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整治和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时限。设区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督促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照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摸底住宅物业服务项目备案情况,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的原则,摸清底数,建立企业和项目台账,不留死角。


按照责任分工:


住建部门

负责牵头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开展整治。

发改部门

负责依法归集相关部门推送的违法违规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失信信息,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向社会公示;对依法列入严重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联合奖惩系统推送至相关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公安机关

负责依法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侵占公共收益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政部门

负责指导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

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程序并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暴力抗拒检查或侵占住宅小区公共收益

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据了解

此次整治行动分为5个阶段

↓↓↓

1、方案制定阶段

2、自查自纠

3、抽查核实

4、集中整治

5、验收巩固阶段


其中,贯穿今年整个8月份的为集中整治阶段。对于查证属实的问题线索,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就地化解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由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处罚。受处罚的企业将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由发改部门将相关信息归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有关企业和人员存在暴力抗拒检查或侵占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等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今年9月为验收巩固阶段。部门将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整治情况,并汇总形成“问题,同时,建立健全物业住宅小区公共收益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物业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收支管理,加强常态化属地日常监管工作。


据悉

在整治期间

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

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一批

违法违规的物业服务企业

通报曝光一批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典型案例

以起到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此外

在福建泉州也出台了相关政策

泉州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开展全市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通知


泉建房〔2021〕36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部门: 

  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根据《中共泉州市纪委办公室 泉州市监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泉纪办〔2021〕22号)要求,结合省住建厅等5部门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坚守人民至上根本立场,积极回应当前群众信访反映较为集中的民生热点问题,通过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对《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纠正和查处一批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规范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管理,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经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属于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 

  公共收益是指楼道、电梯、外墙、车辆出入栏杆等广告费;公共场地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制售水机、快递柜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等租金收入等。 

  (二)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公共收益。 

  (三)物业服务企业未将公共收益存入专户的(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 

  (四)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未将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三、责任分工 

  (一)住建部门负责牵头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开展整治。将违法违规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归集至发改部门。 

  (二)发改部门对住建归集的信息共享至各部门进行信用核查,并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 

  (三)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侵占公共收益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的监督管理,配合住建等部门将履职中查处的物业企业违法违规信息依法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四、整治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1年6月10日前)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会同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要求和时间节点,明确各部门责任领导和联络人。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6月底前) 

  物业服务企业对照整治内容认真就2019年1月1日以来的公共收益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将自查自纠结果于6月30日前在小区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住户)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上报小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住建部门及所在街道(乡镇)。小区已成立业委会的,还应将有关情况抄报至小区业委会。 

  (三)抽查核实阶段(2021年7月底前)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联合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组成调查组或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进行抽查核实,现场核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公共收益收支账目、票据、工作台帐等相关资料以及公开公示等情况,查找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并收集问题佐证材料。其中,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开发区)抽查比例为:前期物业小区或成立业委会尚未移交公共收益的小区100%检查,已成立业委会并移交公共收益的小区抽查20%。其他县(市、区)检查抽查比例应不低于以上标准。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8月底前) 

  对于查证属实的问题线索,由县(市、区)住建部门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由县(市、区)住建部门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处以罚款。受处罚的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由发改部门记入“信用中国”。有关企业和人员存在暴力抗拒检查或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等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市住建局将联合市直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工作整治情况进行调研指导。 

  (五)验收巩固阶段(2021年9月1日—9月20日)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开展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整治情况,并汇总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建议清单”。同时,建立健全住宅小区公共收益长效管理机制,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收支管理,加强常态化属地日常监管工作。 

  五、整治措施 

  (一)迅速动员部署。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迅速组织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会同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对照整治内容,结合“点题整治”活动,认真组织对住宅物业服务项目备案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的原则,摸清底数,建立企业和物业项目台账,不留死角。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整治,会同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县级工作方案,细化整治和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时限。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2021年6月10日前报市住建局备案。 

  (三)加强协调化解。对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可以就地化解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居(村)委员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无法化解的,由县(市、区)住建部门联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督办整改问题,研究化解措施。 

  (四)严肃查纠整治。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按照整治对象、整治内容、整治步骤等要求,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物业服务企业,通报曝光一批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典型案例,引导小区业主(住户)主动对小区公共收益情况进行监督,对物业企业起到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五)完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梳理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短板和漏洞,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制定或完善公共收益管理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加大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在官方网站、微媒体、小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等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开设点题整治专栏,将专项整治的精神和决心向群众传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征集整治线索。 

  (二)强化部门协作。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住建、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 

  (三)及时报送进展。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验收巩固阶段前每月8日和23日下班前(遇节假日提前)汇总上报市住建局;9月20日前,向市住建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含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解决的突出问题、发现的典型案例等内容。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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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南网、海峡都市报

主编:王梦乐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告知,我们及时删除或妥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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